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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阅读(6/7)

随着19世纪的推移,父亲在法律上的特权也在非常缓慢地消失,这消失一分是因为妇女和儿童的呼声不断增加,一分是因为国家渐渐加大了介的程度,尤其是介贫穷家的生活,理由是父亲无法提供某关键的需要。1889年针对无能力父亲的法律以及1898年针对待孩的法律使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然,目的在于保护孩的利益。1912年制定的法律是自1878年多次立法以来的极致,它赋予妇女证明亲关系的权利,其范围不仅包括诱拐或*,还包括“欺骗”(这情况还可以提书面证明)。该项法律的拥护者——慈善家、立法者和神职人员——表示对未婚母亲和被遗弃的孩决支持。

法律对妻不断增加的支持表明丈夫的权力正在减少,同时妇女还有离婚和分居的权利(1884年赋予),而大分离婚都是应妇女的要求而现的。对案例法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现象。例如,夫妻分居后,如果孩由父亲监,外祖母探视孩的权利就是一个问题。直到法兰西第二帝国,父亲一直不允许外祖父母探视孩。1867年,一项史无前例的决定满足了外祖母的要求,目的是“为了孩的利益”。

但是这项法律只是同意施加一些压力,而正是这压力最终导致家发生转化。托克维尔19世纪早期在国看到的那以自由婚约为基础的*家并非是现代社会自然的和革命的结果,而是妥协的产,而这妥协又刺激产生了新的望。

婚姻与家(1)

作为家的熔炉,婚姻是人类学和人学研究的焦,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这些研究结果。安娜?丁…菲吉埃将在下一章介绍婚礼,之后阿元兰?科尔班将讨论情在家中日益增加的重要以及对情满足的要求。

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放在19世纪婚姻的几个重要特上。异之间互相恋的夫妻建立起一条有力的准则,这条准则排斥同恋和独生活。19世纪的特是以婚姻为焦,婚姻有数不清的功能,它既是一项战略联盟,又是满足需要的工。用米歇尔?福柯的话说,“家是*与婚姻的换媒介,它将法律变成了满足*的工,使快乐与炽的情被婚姻的重重规定所束缚。”换费率视情况而定,但资产阶级是幕后主导这项易的人:*是自我意识的一形式,婚姻与望并非总是一致,其实是相去甚远,二者之间的冲突通常是导致一幕幕家戏剧与婚姻悲剧的源。婚姻悲剧越严重,就越需要疏导或抑制望。当个人主义成为一大的力量时,人们开始反叛既定婚姻,因为它是许多浪漫戏剧与无数激情罪恶的源。

19世纪婚姻的这些特在人统计数据中得到了反映。一般来说结婚率是比较而且稳定的(大约千分之十六),只有两个时期例外,一个是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时期,一个是在1875至1900年之间。后一情况使人统计学家非常担心,他们认为是由生率下降所致,于是发起了一场反对单的运动,但实际上当时的独比例非常低,50岁以上的人中,男中只有10%,女只有12%未婚。

这一时期的另一个人统计特就是结婚年龄下降。在传统社会中,晚婚是避的主要手段。普鲁东声称,他的祖上就是“尽可能晚地结婚”。他虽然意识到了这对于的影响,但仍然支持晚婚。在19世纪,早婚成为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人们对于避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尽方法仍然没有什么步);第二,财产不多但足以维持一家人生活的这观念已经为人们所接受,于是考虑早婚的人便多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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