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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阅读(6/7)

脚。因为,许多动对人类并没有益,人类只不过是对它们行描述、归类、研究而已;许多动类甚至连这用途也没有,因为在人类看到它们之前,它们就消亡了。宗教再一次表明只有它才能回答生活的目的。生活是有目的的观随着宗教制度而兴衰——这个推断几乎是不会错的。

因此,我们现在看看规模小一些的问题——人们本的行为表现了什么样的生活目的。他们向生活要求什么?希望实现些什么?答案几乎毫无疑问是追求幸福。他们想变得幸福并保持幸福。

追求有正反两方面的目的。

一方面,它旨在消除痛苦和不快;另一方面,旨在获得极其快乐的觉。

从狭义上讲,“幸福”这个词只指后者。与人的目的的两分法相一致,人的活动可以朝两个方向发展,其据在于人的活动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甚至唯一目的是哪一个目的。

显而易见,决定生产目的的只是快乐原则的意图。这个原则从一开始就控制了官的活动。它的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的意图是与整个世界(包括微观世界和宏观世界)相悖。人们倾向于认为人类应该“幸福”的考虑并不包括在上帝“创世”的计划中。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我们所说的幸福(相当突然地)产生于被压抑的那些需要的满足。

而且从本质上讲,这幸福只可能是一暂时的现象。

当快乐原则所渴望的某状况被延长时,它就只能产生微弱的满足。我们的天决定了我们的烈享受只能产生于对比,而不能产生于事的一状态中1。因此,我们幸福的可能已经被我们本的气质所限制了。相对来说,不幸则是很容易验到的。我们受到来自三个方面的痛苦的威胁:来自我们的,它注定要衰老和死亡,而且,如果我们的失去了疼痛、焦虑这些警告信号,它甚至就不可能存在;来自外世界,它可能毫不留情地以摧枯拉朽的破坏势力与我们抗争;来自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方面的痛苦大概比前两个更厉害。我们时常把它看成是毫无理的附加,尽它与其它的两个一样,都是命里注定的。

如果在这些痛苦的压力下,人们习惯于改变他们对幸福的要求,就如同快乐原则受到外界影响实际上变成了更有节制的现实原则一样;如果人们认为仅仅摆脱了不幸或经受住了痛苦的打击,自己就是幸福的;如果一般说来避免痛苦的任务使获得快乐的任务降到次要位置上,那么,这些都是不

1歌德甚至告诫我们:“没有比长时期的风和日丽更难忍的了。”但是,这也许是夸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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