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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阅读(5/7)

在上面的概括陈述中,我们已经明确地限定实际上是通过逐渐地过渡才发生的事件,并且这不仅仅是一个超自我存在的问题,而且是它的相对力量和影响范围的问题。还有,上面对于良心和内疚的所有论述都是众所周知的,而且几乎是不容置疑的。

2〔弗洛伊德以前就论述过这个矛盾,例如在《自我与本我》的第五章,那里还提到了其他的有关情况(1923年b,标准版,第19卷,第54页)。〕3〔“heiligkeit”,这同一个术语,在“神圣”这一不同的意义上,被弗洛伊德在其他文章中讨论过。参看关于“文明的德”的论文(1908年d,标准版,第9卷,第187页)〕

人的标志。此外,当有德的人称他们自己为罪人时,他们并没有错,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本能满足的诱惑——因为众所周知,诱惑只是在频频受挫后才会增,而对它们的偶尔满足却会使它们至少是暂时地被削弱。德学领域充满了问题,它呈现给我们另一个事实:即恶运——外挫折——大大增了超自我中良心的力量。当一个人一切都顺利时,他的良心便是宽容的,并且让自我事情;但是当恶运降临到他上时,他就检查他的灵魂,承认他的罪过,提它的良心的要求,制自己禁并且用苦行来惩罚自己。

整个人类已经这样了,而且还在这样。然而,这一很容易地用原初的、早期阶段的良心来解释。

正如我们看到的,在良心超自我阶段后,这一早期的良心并没有被放弃,而是始终和超自我在一起,并作为它的后盾。命运被认为是力量的替代者。如果一个人不走运,那就意味着他不再为这一最力量所;并且由于受到这失去的威胁,他就会再一次服从于他的超自我,即父母的代表——在他走运时他总是忽视这一代表。在严格的宗教意义上,命运被看作是神的意志的现;在这里,上述情况更显而易见。以列人相信他们自己是上帝的儿,而且当伟大的天父将一场接一场的不幸降到他们上时,他们从来没有动摇过对于天父与他们关系的信念,或者怀疑上帝的威力和正义。他们用先知作为天父的代表,向先知宣布他们所犯的罪过。由于他们的内疚,他们创造了有教士的宗教,它包极其严格的训诫1。

原始人的所所为则极为不同。如果他遇到了不幸,他不是责备自己,而是责备他的神(fetish)显然没有尽到责任,并且他不会自罚而是鞭打他的神。

因而,我们懂得了内疚的两个来源:一个是起源于对于某个权威的恐惧,另一个是后来起源于对超自我的恐惧。

第一个持要克制自己的本能的满足;第二个也是这样,迫切要求行惩罚,因为被禁止的望的继续存在是瞒不过超自我的。我们还知了超自我的严厉——良心的要求——是怎样被理解的。它只不过是外权威的严厉的延续,它继承了后者而且分地取代了后者。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对本能的克制是在怎样的关系中持内疚的。最初,对本能的克制是对外权威的恐惧的结果:一个人为了不丧失外权威的便放弃了他的满足。

如果一个人实现了这样的克制,他就可以说是服从于外权威了,并且也不再有内疚了。

但是对于超自我的恐惧,情形就不同了。在这里,对本能的克制是不够的,因为本能的念依然存在并且不能瞒过超自我。

因此,尽了克制,内疚还会发生的。这就是超自我的建立过程中,或者说是在良心的构成中,造成了一个很不经济的条件。对本能的克制再也没有全然自由的结果了;虔诚的节也不再保证会得到的奖赏了。外不幸的威胁——失去和外权威的惩罚——已经换成了永久的内心的不幸

1〔对于以列人与其上帝关系的更为广泛的解释,可在弗洛伊德的《西和一神教》一书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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