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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阅读(5/7)

上,它对外世界一般并不兴趣,因为它对它的满足的获得并无多少意义(中的)。

因此,在这一阶段上,“自我主”同快乐的东西,外世界同中的东西(即那些对它无所谓的和使之无动于衷的东西),其实都是重要的,或者说,它们都是一回事儿。据这一,我们可以为

1就我们所知,某些本能是能够获得这“自”的满足的,因此,可以在快乐原则(后面还要专门描述)的支下,变成导致这满足的途径。本能一开始时需要一个目标,而“自我——本能”的需要(它从来不能获得“自”的满足)当然会对它的这需要作扰,这扰的后果为“步”开辟了路。

一步说来,如果不是因为每一个个都经历了一段不能自立和某人抚养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他的急迫的需要,是由其自之外的代理者满足的,因而它自倾向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开始的自恋就不可能发展为这样一个状态。

”下这样一个定义:所谓“”,就是自我同它的快乐之源发生了联系。据这样一个定义,这“自我只它自己而对外世界无动于衷”的现象,就成为所有包着“”的两极对立中的最初一

只要自我仅仅是从自获得情的满足,它就不需要外世界。但是,由于自我保存的本能所经历的经验,它又倾向于在外世界中发现“对象”,因而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其内在本能刺激只能使它受为一痛苦。由于“快乐原则”的支,这时产生新的状态,这就是:外对象,只要它是快乐之源,就会呈献给主,并被主之“自我”去,成为一“内向投”(该字为弗朗西斯所杜撰)。

与此同时,自我也将自任何导致痛苦的东西投向(或归因于)外世界(即投机制)。

这样一来,开始时的“现实——自我”——它总是通过一可靠的客观标准把外同内的区分开来——就转变成一纯化了的“快乐——自我”,换言之,转变成一把快乐看得于一切的“自我”。

对于这个“快乐——自我”来说,外世界分成两分,一分是快乐的,这分被它来,与自己结合为一;另一分则被它视为异己的。与此同时,它自的一分也被它切割下来,投到外世界,成为与它自己敌对或有害的东西。

照这样一新的徘列方式,就产生了两组对立叠合,即:自我——主同快乐的叠合;外世界同痛苦的叠合(更早些时候,被视为中的)。

这就是说,当开始的自恋阶段被外对象侵时,又产生了第二截然相反的态度,即恨。

如上所说,自我的“目标”一开始是由自我保存本能从外世界提供给它的。

不可否认,“恨”标示着自我同异己的外世界的关系(异己的世界即不断地给予它痛苦刺激的世界)。

至于中状态,则又可被看作是“恨”或“抛弃”态度的一个特例:因为它一开始时,就是作为“恨”的先导现的,因此,在开始阶段,“外世界”、“对象”以及被“恨”的东西,其实是一回事儿。只是到了后来,才呈示为自我的快乐之源,从而变成“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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