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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它对外
世界一般并不
兴趣,因为它对它的满足的获得并无多少意义(中
的)。
因此,在这一阶段上,“自我主
”同快乐的东西,外
世界同中
的东西(即那些对它无所谓的和使之无动于衷的东西),其实都是重要的,或者说,它们都是一回事儿。
据这一
,我们可以为
1就我们所知,某些
本能是能够获得这
“自

”的满足的,因此,可以在快乐原则(后面还要专门描述)的支
下,变成导致这
满足的途径。
本能一开始时需要一个目标,而“自我——本能”的需要(它从来不能获得“自

”的满足)当然会对它的这
需要作
扰,这
扰的后果为“
步”开辟了
路。
一步说来,如果不是因为每一个个
都经历了一段不能自立和某人抚养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他的急迫的需要,是由其自
之外的代理者满足的,因而它自
倾向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开始的自恋就不可能发展为这样一个状态。
“
”下这样一个定义:所谓“
”,就是自我同它的快乐之源发生了联系。
据这样一个定义,这
“自我只
它自己而对外
世界无动于衷”的现象,就成为所有包
着“
”的两极对立中的最初一
。
只要自我仅仅是从自
获得情
的满足,它就不需要外
世界。但是,由于自我保存的本能所经历的经验,它又倾向于在外
世界中发现“对象”,因而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其内在本能刺激只能使它
受为一
痛苦。由于“快乐原则”的支
,这时产生
一
新的状态,这就是:外
对象,只要它是快乐之源,就会呈献给主
,并被主
之“自我”
收
去,成为一
“内向投
”(该字
为弗朗西斯所杜撰)。
与此同时,自我也将自
内
任何导致痛苦的东西投向(或归因于)外
世界(即投
机制)。
这样一来,开始时的“现实——自我”——它总是通过一
可靠的客观标准把外
同内
的区分开来——就转变成一
纯化了的“快乐——自我”,换言之,转变成一
把快乐看得
于一切的“自我”。
对于这个“快乐——自我”来说,外
世界分成两
分,一
分是快乐的,这
分被它
收
来,与自己结合为一
;另一
分则被它视为异己的。与此同时,它自
的一
分也被它切割下来,投
到外
世界,成为与它自己敌对或有害的东西。
照这样一
新的徘列方式,就产生了两组对立叠合,即:自我——主
同快乐的叠合;外
世界同痛苦的叠合(更早些时候,被视为中
的)。
这就是说,当开始的自恋阶段被外
对象侵
时,又产生了第二
与
截然相反的态度,即恨。
如上所说,自我的“目标”一开始是由自我保存本能从外
世界提供给它的。
不可否认,“恨”标示着自我同异己的外
世界的关系(异己的世界即不断地给予它痛苦刺激的世界)。
至于中
状态,则又可被看作是“恨”或“抛弃”态度的一个特例:因为它一开始时,就是作为“恨”的先导
现的,因此,在开始阶段,“外
世界”、“对象”以及被“恨”的东西,其实是一回事儿。只是到了后来,
才呈示为自我的快乐之源,从而变成“可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