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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阅读(6/7)

在提到那些有助于我们自我保持的时,我们一般不说“我它们”,而是调我们需要它们,或许还要附加上另一不同的语言成分,表示我们同对象之间还有另外一关系。—般说来,这附加语言所表示的“”的程度要小一些,举例说:“我喜它”,或是“我赞同它”等等。

这样一来,“”这个字,便被逐渐专门化了,开始时,用于自我同其对象之间的一“愉快——关系”,后来,又用于主对象,最后竟狭窄到仅用于那些能满足本能升华之后需要的对象。

实际上,把自我——本能同本能区别开来(这区别也是心理学所要作的),同我们语言的使用方式是一致的。

例如,我们习惯上从来不说“某一本能成分”它的对象,而是觉得,只有在标示自我同它的对象的关系时,才最适合使用“”这个字

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只有当所有本能成分围绕着服务于生官组成一个综合的整时,才适合使用“”这个字

众所周知,在使用“恨”这个字时,就不存在这快乐和功能的密切关系。

相反,这关系的痛苦特征倒成了其主要的和决定的特征。自我对一切成为其痛苦源的对象都痛恨、厌恶,甚至想彻底摧毁它们,并不计较是因为它们阻碍了其的满足,还是因为它们仅仅能满足其自我保存需要。事实上,这憎恨关系的真正形并不是来自于生活,而是来自于自我从事的自我保存和自我维持的斗争中。

因此,我们平时视之为一组本对立的“与恨”,其实并没有什么密切关系。它们并不是从同一个原始要素中分裂来的,而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每一个都有自己独特的经历。

只是后来由于“快乐——痛苦”关系的影响,它们才被撮合为一组对立的范畴。

”起源于自我通过获得“官快”来满足其自的能力。开始时是自恋式的,后来便转向合并到自我之中的“对象”,现在则大大扩大,表示自我的一动态的追求——对那些可为快乐源泉的对象的追求。它与较晚些时候现的这本能的活动密相连,当这些本能完全综合为一个整时,它便同整个趋向合并为一

”在开初阶段,展示为一短暂的的目的,而本能则通过一复杂的发展而消失。开始,我们可以在其中识认一个“合并”或“吞”阶段——这是的一形态,等于是消灭或清除对象中一切异己的存在,因此,被称之为一“矛盾心理”。在更级阶段上,对对象的追求则显示为一掌握对象的冲动,在这一时期,损害和消灭对象对它简直是一无所谓的事情。因此,在这一初始阶段上的表现形式与“恨”对外的行为差不多(无所区别),只有当生系统发育完全时,“”才成为恨的对立面。

恨与对象之间发生关系的时间要比“”早得多。它来自于开始时“自恋的自我”对外世界(这个世界不断刺激)的排斥,作为一由外引发的痛苦反应的表现,它同自我保存的本能自始至终保持着一亲密关系。

因此,本能和自我本能,很容易发展为对立,这对立即后来的受与恨的对立。当功能被自我本能支时,它们便将“恨”的质,转嫁到本能的“目的”上面。

产生的历史和源泉使我们懂得,为什么向来呈示为一矛盾心理——即为什么总是伴随着对同一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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