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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到那些有助于我们自我保持的
时,我们一般不说“我
它们”,而是
调我们需要它们,或许还要附加上另一
不同的语言成分,表示我们同对象之间还有另外一
关系。—般说来,这
附加语言所表示的“
”的程度要小一些,举例说:“我喜
它”,或是“我赞同它”等等。
这样一来,“
”这个字
,便被逐渐专门化了,开始时,用于自我同其对象之间的一
“愉快——关系”,后来,又用于主
的
对象,最后竟狭窄到仅用于那些能满足
本能升华之后需要的对象。
实际上,把自我——本能同
本能区别开来(这
区别也是心理学所要作的),同我们语言的使用方式是一致的。
例如,我们习惯上从来不说“某一
本能成分”
它的对象,而是觉得,只有在标示自我同它的
对象的关系时,才最适合使用“
”这个字
。
从这一事实可以看
,只有当所有本能成分围绕着服务于生
的
官组成一个综合的整
时,才适合使用“
”这个字
。
众所周知,在使用“恨”这个字
时,就不存在这

快乐和
功能的密切关系。
相反,这
关系的痛苦特征倒成了其主要的和决定
的特征。自我对一切成为其痛苦
源的对象都痛恨、厌恶,甚至想彻底摧毁它们,并不计较是因为它们阻碍了其
的满足,还是因为它们仅仅能满足其自我保存需要。事实上,这
憎恨关系的真正
形并不是来自于
生活,而是来自于自我从事的自我保存和自我维持的斗争中。
因此,我们平时视之为一组
本对立的“
与恨”,其实并没有什么密切关系。它们并不是从同一个原始要素中分裂
来的,而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每一个都有自己独特的经历。
只是后来由于“快乐——痛苦”关系的影响,它们才被撮合为一组对立的
范畴。
“
”起源于自我通过获得“
官快
”来满足其自

的能力。开始时是自恋式的,后来便转向合并到自我之中的“对象”,现在则大大扩大,表示自我的一
动态的追求——对那些可
为快乐源泉的对象的追求。它与较晚些时候
现的这
本能的活动
密相连,当这些
本能完全综合为一个整
时,它便同整个
趋向合并为一
。
“
”在开初阶段,展示为一
短暂的
的目的,而
本能则通过一
复杂的发展而消失。开始,我们可以在其中识认
一个“合并”或“吞
”阶段——这是
的一
形态,等于是消灭或清除对象中一切异己的存在,因此,被称之为一
“矛盾心理”。在更
级阶段上,对对象的追求则显示为一
掌握对象的冲动,在这一时期,损害和消灭对象对它简直是一
无所谓的事情。因此,
在这一初始阶段上的表现形式与“恨”对外
的行为差不多(无所区别),只有当生
系统发育完全时,“
”才成为恨的对立面。
恨与对象之间发生关系的时间要比“
”早得多。它来自于开始时“自恋的自我”对外
世界(这个世界不断
刺激)的排斥,作为一
由外
引发的痛苦反应的表现,它同自我保存的本能自始至终保持着一
亲密关系。
因此,
本能和自我本能,很容易发展为对立,这
对立即后来的受与恨的对立。当
功能被自我本能支
时,它们便将“恨”的
质,转嫁到本能的“目的”上面。
产生的历史和源泉使我们懂得,为什么
向来呈示为一
矛盾心理——即为什么
总是伴随着对同一
的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