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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阅读(3/7)

(同村还有其他妇女接受采访说受到了那位男青年的扰),但还是暗示该妇女不懂法律以致犯刑律。可是,如果她告那男扰就能保护自己吗?

荆歌:扰官司打起来,在法上,一定是十分闹有趣。控辩双方针对的动作,还有暧昧的语言,锋,我想应该是极观赏的。如果行电视实况转播,一定会有压倒的收视率。

林舟:荆歌你一开始就谈到了此类事件认定的困难。假如说规定间的距离,规定哪些言词不能用,规定哪些动作不能有,规定目光不能看哪里,即使偶尔瞥见也不能停留几秒钟,等等,凡是违反规定的就是扰,可是这些规定如何得来,是件让人费解的事情,莫不是要经过千百次试验和总结?而且“扰”虽然看起来像是动词,是行为者发的,可最终落实在受扰者的主观受上来,这样一来,一方面,就有可能导致只要女这方面说受到扰了,几乎就是扰了;另一方面,就像你说的,人的个差异很大,在此可能是饶有趣味或者无伤大雅的男来女往,在彼可能就是不堪忍受的扰了;就像关于的言词的刺激,对有的人激发了望,对另一些人反而是压抑。认定的困难还在于取证。这总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谁来见证?总不能单独与异的时候,总准备着个偷录偷拍的械在暗中监控吧。

荆歌:扰的问题,要较起真来,确实比其他的法律纠纷难度要大得多。但是,给扰立法,我以为还是有其积极作用的。立了法,许多原本有扰癖好的人,就像晓华所说的“有病的人”,他们就会适当收敛。他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和一样,要受到司法追究的。而齐红所说的“女人只好学会自我保护,男人只有通过德自律”,我认为是靠不住的。不男人女人,对的追求,最有效的制约,还是制度和法律。而对被扰方来说,光靠自我保护显然是无力的。如果不算犯罪,那么女人即使穿上贞,也会被能工巧匠轻易地解开上的锁。

本来我还想请两对评论家伉俪聊一聊“婚内”,在开场白中,我也提这个问题了。但大家在谈话中并没有去涉及这一话题。我想除了大家对此缺乏兴趣,更主要的原因是,这情况在恩的夫妻中,是本不存在的。

本期嘉宾

车前

生于六十年代,写诗的诗人。现居北京。

陶文瑜

诗人,生于1963年。版有诗集《木骑手》《练习一》等。供职于《苏州》杂志社。

周瓒

女。诗人,学者,1968年生,文学博士,著有《当代文学研究》(合著)、《梦想,或自我观察》,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赵霞

女。诗人,七十年代生于上海。著有诗集《蒙昧中的七朵百合》、《简装一个天》、《哑》等。现暂居南京,任职于一所校。

的时代

荆歌:前些日,我们与几位评论家和一位小说家聊了一通网恋。在杂志上发表后,有读者给我来信说,我们的这个谈话,有肯定网恋、鼓励网恋,搞传统恋市场之嫌。在此我不得不作声明:我们这个对话专栏,与通常严肃认真的学术对话是有很大不同的,虽然我们并不排斥学术与思想,但有趣、可读、闹、纷纭、机智,似乎更是我们的特别追求。因此读者诸君关注这个专栏,不妨更多地以娱乐的心态视之,看名家们如何磨牙、饶、抖机灵。当然,如果从中得到了什么刻的启迪,则会让我们到不胜荣幸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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