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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华:据说现在的
扰现象还比较普遍,我们在小说里也经常读到,有时也听说办公室里会发生这
情况,但听说总是听说,自己没有碰到,就不能
会。像那个女孩
的痛苦,我想她是实实在在的。
照我的想像,被
扰的人要么年轻,要么漂亮,但事实上我所听说的,或是电视上看到的,也并不一定,那我就想如果真有这样的
扰者,一定是病态的,他(她)在
方面的需求特别
烈,不仅是在床上,而且每时每刻都有需求,这
人是病人,要去看医生。
林舟:如果
扰指的是,违背一方意愿,以包
内容的言词或举止造成其生理和心理的痛苦和难堪,那么,同
之间是否存在
扰呢。
理说,可以有同
恋,就应该可以有同
之间的
扰发生。或许由于同
恋没有被广泛认可,同
之间的
扰问题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于是反过来,这又成为社会歧视同
恋的一个证据。
林舟:前不久,新闻里报
说四川农村一个妇女不堪同村一个男人的
扰,奋起动
,挥刀砍伤“
狼”,结果被以涉嫌伤害罪被拘捕。新闻里虽然给了这位妇女以同情
晓华:还有黄段
的问题,现在的黄段
满天飞了,打开手机就可能会看到,大多是你的好朋友发来的,大家一笑了之。有些比较
蓄,你得拐一个弯,觉得还
智慧的,有些则比较
骨,不过现在看着脸红的人恐怕也不多了吧。但还是有脆弱的,连这
也要算
扰,愤愤地说:“他的脸
一会儿青,一会儿白,
始终垂着不敢抬起来,我想他终于学会了一个词:自取其辱。”我想这位男士也实在可怜,他或许还以为自己幽默机智了一把呢。
”。
荆歌:是啊,还有同
扰呢!只要你活着,看你往哪儿躲。
林舟:有一句话叫
,有了法律规定,才有了犯罪。这话用到
扰上来,还真是贴切。
齐红: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的确艰难。北京的首例“
扰”案不是以当事人雷曼的最终败诉而告终了吗?女人嘛,只好学会自我保护;男人,只有通过
德自律的途径。
汪政:
扰也可以
行文化研究,它肯定是李银河博士之类的研究对象,会研究
许多学问
来的,比如
别差异问题,现在的
扰大
分是女的告男的,下级告上级,员工告老板,有没有反过来的?在报上好像看到一男的告女的,结果没有立成案。在南京的媒
上倒是报
过一件事,有一男
大学生去
家教,那一家的女主人频频撩拨他,大学生很烦恼,苦无应对良策,就在网上发帖
,征询解决办法,结果跟帖如
,大多是取笑的,羡慕的,有的说“小
你艳福不浅啊”,有的说“阿米尔,冲啊”,有的
脆恨铁不成钢地骂
:“傻
!”那大学生很无奈,慨叹世风日下,没有人能理解他受伤的小心灵。大
分情况下,仿佛受
扰之害是女
的专利,其实,
罪也是一样,有的国家
罪适用于两
,有的就只是针对男
,这里面肯定有许多的
理,学问太大。
汪政:许多东西与经济的发展、生活
平的提
相关,比如疾病,以前没有的病,现在有了,以前有的病,现在没有了,以前认为是病的,比如瘦,现在认为不是病,胖反而是病,还有什么“三
”之类,以前也都无所谓。
扰以前也不是病,现在是了,这是文明的产
。
齐红:但假如“好
”去除了距离、善意并带有了下
的成份,而且丝毫不顾及对方的
受,谈不上基本的尊重与礼貌,这就带有了“
扰”的成份。
晓华:还有目光,看你一
就
扰了?这太麻烦了,而且每个人的承受力不一样,
格差异也大。受了比较刺
的目光,有人浑然不觉,有人嘻嘻哈哈也就过去了,有人可能就像吃了一个苍蝇,老堵在那儿,这该怎么打这个官司呢?
晓华:我曾经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叫《我无
别,看他
扰谁去》,内容我没细看,大概是说把自己变成一个中
人,这也是站不住脚的,什么叫中
人?人生来有
别,你在心理上把自己搞得无
别,可你生理的
别在那儿摆着呢,如果真碰上我前面说的那
有病的人,他是不需要你的心理防御的,有你的生理
别就够了。
我的看法是,
扰实在难以有一条明确的界限,我国现在没有相关法律可供断案,这就说明这方面的难度。在现在这个宽松和自由的社会,
扰的界定肯定是应该宽一些,对那些程度
的
扰者,建议把他们看作是病人,带他们去看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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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舟:在有关
扰这类事件中,还是将女
定在了羊的地位,男人则是狼了;假如女
变成猎人,情况恐怕就不一样了。可见这还是将女
定在弱者因而需要特别的保护的位置,这大概就是文明的
现。越是文明,人越脆弱,包括
心理。看看那些山野里打情骂俏的山歌俚语,依照现在的标准,恐怕很多都要被认定是属于
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