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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2/5)

“在监狱里是不是会好些呢?”

“他们肯定不是把他们送避难所,因为他们本没有什么穷人的避难所。而是像清除垃圾一样把他们圈在城市的某个角落。”他一面调整一下汽车的散,一面又喝了咖啡,起码有五秒钟时间双手都离开了方向盘。“记住,迈克尔,人人都得到那里去,因为这些人别无选择。如果你饿了,你可以要饭吃,如果你累了,你可以找个地方睡觉。如果你无家可归,你只能去那样的地方。”

“我们都疯了似的控诉,全国的律师们都烈反对这些法律,该死的市政会在法律上的费用比给无家可归的

“是的,他们有时集中城市的某一区域,清除所有的无家可归者,把他们撵到其他什么地方去。在亚特兰大召开奥运会之前就这么过,他们不能让全世界的人们都看到国有这么多人乞讨,这么多人就睡在公园的长椅上。所以,他们动用了保安队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人们就会到这个城市一切都那么好。”

“等不及了吧,是不是?”

“别着急,先放松一。工作并不很复杂,但要有耐心。你可能会遇到一个得不到政府福利的人,例如,没有得到品券,或是离婚案,或投诉他的房东,或就业问题。但肯定是个刑事案。”

“天天如此。这真是个愚蠢的政策。把一个宿街的人,送避难所或其他什么地方,让他们活挣最低的工资,让他尽量向上,走自其力的路,然后又逮捕他,就是因为他在桥下栖。他并不想在桥下睡觉,但人总得有个睡觉的地方啊。他们的过错就在于市政会那帮人自作聪明地把无家可归定为是犯罪行为。他首先得付三十元才能从监狱中来,然后再付三十元作为罚金,这些人衣袋里本来就没有几个钱。这又让这些人遭一劫。他遭逮捕,受屈辱,被罚钱,再受惩罚,这只能让他看到他想找个去的方式是个错误。我们许多城市都不许他们呆在大街上。”

“没有。”

“清除活动?”

“都是一些小事。现在国城市有一趋势,就是认为无家可归就是犯罪。大城市都已通过了各法规,就是要驱走那些住在街的人。不许乞讨,不许睡在公共场所的长椅上,不许在桥下栖,不许在公园里存放个人品,不许坐在人行上,不许在公共场所吃东西。这些法律的大分已在法院被否定,在这方面亚伯拉罕得相当,他说服了联法官指这些法律是违反第一次修正案所规定的权利的。所以各个城市有选择地实行了一些普通法律,例如,在街上闲逛,浪,在公共场合酗酒。其矛所指仍是无家可归的人。如果衣着讲究的人在酒吧喝醉了,或在胡同里小便,都不算什么,可是要是无家可归的人如果在小巷里撒泡,那就要以在公共场所小便而遭逮捕。大规模的清除活动是常有的。”

“最近你去过监狱吗?”

“千万别去,警察对待那些无家可归的人简直不像话,尤其是对待那些有神病和毒的人。监狱里也是人满为患。刑事司法系统本来就够吓人的,再加上对无家可归者的待就更让人受不了。最蠢的问题在于,他们如果把一个人关在监狱里,每天所的钱要比给他们盖个收容所,提供品、通,设立咨询机构钱还要多,至少多百分之二十五的费用。这些才是长远效益,而且当然也更有意义。这百分之二十五还不包括逮捕和审讯等程序所的费用。大多数的城市都亏了大本,特别是特区,所以他们就关闭了避难所。记住,他们是在把无家可归者变成罪犯,然后再浪费他们的金钱。”

“酒,这是他们最能买得起的。另外还有不少效纯可卡因也不很贵。这些情况你都会看到的,但是制好的毒品是相当贵的。”

“他们逮捕他们吗?”

“看来该提起诉讼了。”我说,尽本不需要给他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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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现在一绪也没有。”

“那把他们赶到哪儿去呢?”

“什么类型的刑事案?”

“我五个案会是什么呢?”

来麻醉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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