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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背景,别人研究小集(2/5)

此衔无考,亦因寓怀而设,置而勿论。

所以,据这情况推测,曹的京中家产,似不在抄没之列。既如此,“蒙恩谕少留房屋”,便很可能是从南京查抄的房屋中留下一分了。同理,隋赫德所称“才应将在京房屋人酌量拨给”,也就不是指从曹的“京中住房二所”中去“拨”,而是指从他自己在京的多余房屋人中划拨分(因为他已经获得了曹家在江南的全家产)。

试将书中所写荣府第三代与档案所记江宁曹家第三代承袭职衔的情形作一对比:

证明了这,问题也就十分明显了。我们完全可以由此而推论:曹既然在辈分、职衔等各个方面均与《红楼梦》中的贾政相符,脂批中又明是“嫡真事实”,怎么可能同时又被作者颠倒世系而当作贾政之(贾宝玉)的模特儿写书中呢?同理,与曹同一辈分的其他亲属,也绝不可能充作金陵贾府第四代(而且是无所作为的“不肖孙”)的贾宝玉形象,被写作品。反过来说,既然已在作品的楔中,以及作者的亲属兼助手们的批语中,被直接间接地指明为作者本人的化,那就证明这位作者(不论人们承认他是曹雪芹与否),只可能是江宁曹家第四代的不肖孙,而绝不会是第三代安然承袭父兄职衔的曹之辈。

《《六七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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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职,又多了一层过继的关系,此次既是查办江宁织造府的“亏空”案,谅也不会扩大到凡曹玺孙的房产――特别是其京中亲眷的房产――皆尽行籍没的地步。因此,这次查抄曹家而仅限于其织造府所属江南家产,应是可以理解的。再从档案所载的情况看,曹在京房产亦并不丰盈,仅有“京中住住房二所,外城鲜鱼空房一所”24。“住房”与“空房”既是分别记载,说明城内仅有的二所房屋,也是居住着一分亲眷的。现在曹举家返京,即便京中住房不属抄没之列,恐怕也难以完全容;要是一并抄没了,再从里面去“酌量拨给”,岂不成了一所半所?雍正的“以资养赡”又从何谈起?

书中描写曹家史实代善临终时,遗本一上,……曹寅病逝后,江西巡抚郎廷极立即奏请朝廷以曹寅之曹仍为江宁织造。7接着,内务府亦以此事上奏。8皇上因恤先臣,即令长(贾赦)袭官……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曹奏折:“……蒙皇恩怜念先臣止生才一人,俾携任所教养。”9次年,曹奏折称:“荷蒙万岁旷典殊恩,特命理江宁织造,继承父职。”10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衔……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十二日内务府奏折:“即请将曹给曹寅之妻为嗣,并补放曹江宁织造之缺,亦给主事职衔。……奉旨:依议。”11(贾政)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了。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内务府奏折:“该项售之人参,已于是年十月十二日理三织造事务郎中李煦、孙文成、员外郎曹等。”12从这一对照中即可看:历史上的曹,不论在辈分、职衔乃至承袭职衔的情由、顺序等各方面,皆与《红楼梦》中宝玉之父贾政的情形一般无二。除此,在曹家的历史上便再也找不第二个完全备上述条件的人来。这就雄辩地证明:书中荣府第三代次贾政的形象,只可能是以江宁曹家第三代过继次曹为其生活原型而塑造的。当然,还须排除另一可能:会不会是书中虚构的贾政,与曹家实有的曹发生了巧合呢?这一倒也不难解决。就在上述引文中“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衔”一语旁边,脂砚斋写了一条可以说是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批语:嫡真事实,非妄拟也!

脂砚斋作批,向来不隐讳书中各称谓的寓意或谐音。但奇怪的是,这里又成了一个例外――既知作者是“寓怀而设”,偏偏话到嘴边又“置而勿论”了。联系我们刚才的推断,再来品味批书人这一言又止的情态,便可恍然大悟:所谓“仁院”云云,岂不正是揶揄“金陵甄家”的存在,现了皇上“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的“仁之德”么?

于是,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在曹家北返以后,那些“蒙恩谕少留”的江南房屋,又用来“养赡”谁呢?我猜想恐怕正是用来“养赡”曹家因缘故而不能离开或不愿离开南京的一分亲眷。这样,我们不仅找到了《红楼梦》中屡屡提到“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的现实依据,同时也才可以真正懂得作者戏称“甄家”为“金陵仁院总裁”的寓意所在。甲戌本在这一杜撰的衔旁边,有一条颇费猜疑的批语:

这是一条无可辩驳的铁证。既然作者的亲属兼助手都这样说――额外赐给金陵贾家第三代次贾政一个主事衔这件事,是现实生活中的“嫡真事实”,那么,在作者家族的历史上,除了曹,谁还有过这“额外”的“恩”呢?显然没有第二个人与这“嫡真事实”相吻合。所以只能认为,书中贾政的生活原型确是曹,而非其他任何人所能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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