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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横排三间,靠东的一间南面有侧门可通院外。据足迹辨认,北厢房也是横排三间。在靠西一间的北
东端有一门槛,
门槛为一转角墙
,在它的里面清理
人形木件1个。这个转角通向院外。整个宅院的墙
,除经斯坦因清理已非旧貌者以外,其余都是用一束束直立的红柳夹芦苇捆绑在木框架上,外
抹上泥
。大宅院的西
是用芦苇作篱笆围成的一
矮墙,似为一个大
院,从城墙复原线看,与西城墙相连。
在这座大宅陆军的东
约9米
,又是一片垃圾,我们在此开挖沟一条,编号为f2,长2米,宽1.5米,东南
0.3米,西北
0.5米。
土了一些小孩
鞋、
绳、
带和棉布等。
三间房的西南面是一些房屋建筑,斯坦因编号·7。从现存足迹看,房间矮小,我们选了一组保存得较好的建筑
行测量和试掘,编号为f2。f2距离三间房约100米,由南北两间房屋组成,北间为b间,长约4.6米,宽约3.5米,南间为a间,长约4.8米,宽约3.4米。两间房都是用红柳与芦苇编在一起作夹
,
厚约20~25厘米。在间清理
木门、骨雕
押、人形木件、羊下颚骨、门斗、残木盘、木桶,以及桐、铁渣等
。在a间清理
残木臼、木罐、木纺
、残铁块,以及
、羊骨等
。在a间的中心
位,我们开了一个长1.2米、宽1米、
0.95米的探方,发现地层分上下两层,上层厚30厘米,系红烧土,
土了羊骨、
骨、
骨、糜
壳、木炭等;下层厚65厘米,系灰土,
土
品除
羊骨外,还有
、
绳和灰陶片。把f2和f4房址对比,从布局到建筑材料都迥然有异,f4显然系官宦大贾的宅院,而f2则为一般贫民所居。
考古队在城中及城址附近,还采集到许多不同
类的
标本,统一以c编号。除前面已涉及到的石
外,还有红陶、铜、铁、铅、木骨、玻璃
以及钱币等。所属时代,自新石
朝代至魏晋。
二、城郊遗迹1、东北郊小佛塔小佛塔在距古城东北4公里
,我们将其编号为f0。塔残
约6.28米,由上下两
分组成,下
为塔基,似为正方形,宽7.1米、
4.6米。基上是塔
,塔
中心是土块垒砌的环形建筑,内有中心木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也来过此地,他认为“这里没有什么需要发掘的”。我们对环形建筑
了清理,发现环形台的周围残留有五彩斑斓的佛教
画,以土红
为
调,
廓以墨线勾勒,画风古朴,与斯坦因在米兰揭走的人首又翼像类同。在环形台的通
中,我们还清理
佛塑像的一只
睛、三节手指、一段胳膊和塑像用的木
形饰件等
。在小佛塔西北约100米
,有一堆横七竖八的木材,它表明这里原来是一座建筑
。在小佛塔和这堆建筑材料附近,我们采集到许多细古
、铜镞、两汉五铢钱、王莽时期贷币、铜镜残片和铜
针、铁钉、铅纺
、陶片、玻璃片等。
2、西北郊烽燧烽燧在距古城西北5.6公里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把它误认为是“一座废弃的小佛塔。”烽燧台基宽18.7米,残
10.2米,从纵剖面观察,内外结构不一,内
系夯土筑成,略呈圆形,外围用土块垒砌,有的土块间夹有小木条或红柳枝,土块尺寸与城中官司署建筑的大土块相同。由此我们判定,这些土块建筑,当是用来扩建或加固烽燧的,其建筑
年代应与官署遗址同时,其内
建筑应早于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