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凑字(4/6)

夷之辩”与谩骂式的争辩,而是到对于宗教教义的理论探讨;二,从辛所提的几个理论问题以及佛教大师对其所提问题的赞赏,在某程度上或者说从一个侧面说明佛、二教在教义上的某些相通;三,从某意义上也说明,佛教这一外来文化在与中国固有传统文化结合的过程中,又已达到一个新的层面,其意义是重大的。

教虽然受到李唐朝廷的袒护,但在教徒与观数量及教义诸方面都比佛教大有逊。面对这一现实,太宗不得不在贞观十一年(637)驾往洛州时再次颁布《令士在僧前诏》,重申:“朕之本系,史,今鼎祚克昌,既凭上德之庆;天下大定,亦赖无为之功。宜有改张,阐此元(玄)化。自今以后,斋供行立,至于称谓,其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庶敦本之俗,畅于九有;尊祖之风,贻诸万叶。”[1]卷6p73,又见宣《续僧传》卷24《释智实传》。《唐大诏令集》卷113《政事·释·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三者文字略有。值得注意的是太宗在诏书中明确承认皇祖李姓自老,李唐国祚昌盛,天下大定,靠的是老的“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和“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治国思想;他还把教居先与“敦本”、“尊祖”联系起来。使李唐皇室与祖老教的关系更加亲密与明确。诏令一,“京邑僧徒各陈极谏。”释智实与大德法常等十人随驾至京,上表直谏。智实针对唐太宗诏令中的“国家本系下,尊祖之风形于前典,颁吾天下无德而称”,在其《论僧尼前表》中首先声明:“奉以周施,岂敢拒诏”;其次将老教加以区分,认为“寻老君垂范,治国治家,所佩服章,亦无改异。不立观宇,不领门徒,下以全真,隐龙德以养,智者见之谓之智,愚者见之谓之愚。”第三,指“今之士,不尊其法,所著衣服,并是黄巾之余,本非老君之裔。行三张(张角、张梁、张宝)之秽术,弃五千之妙门,反同张禹漫行章句。从汉魏已来,常以鬼化于浮俗,妄托老君之后,实是左之苗。若位在僧(尼)之上(者),诚恐真伪同,有损国化。”并附“录经及汉魏诸史佛先后之事”一并上奏。唐太宗见奏,遣中书侍郎岑文本宣敕:“明诏久行,不伏者与杖!”诸僧“饮气吞声”,智实却“不伏此理,万刃之下,甘心受罪。遂杖之。放还。”不久遂气疾而死。[4]卷24《释知实传》由此可见,当教权与世俗王权发生矛盾时,无论是皇帝个人的思想情与好恶,还是宗教教义的邃与势力的大,都必须要无条件地服从世俗王权政治的需要,否则将要以武力相威胁。

贞观十三年(639)冬,士秦世英密奏法琳“谤讪皇宗,罪当上。帝然下敕,沙汰僧尼。见有众侣,乃依遗教。仍访琳,据法推勘。琳扼腕奋发,不待追征,独诣公。轻生徇理,乃执以缧绁。”[4]卷24《释法琳传》为此太宗下《诘沙门法琳诏》,指责法琳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尊祖重亲,实有先古。何为追逐其短?首鼠两端,广引形似之言,备陈不逊之喻,诽毁我祖祢,谤言我先人,如此要君,罪有不恕。”[1]卷6p77在狱中法琳认罪,并承认“前言实非,谤毁家国”。但太宗仍不放过,“敕云:所著《辩证论·信毁报》篇曰:‘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且敕七日,令尔自念,试及刑决,能无伤不!”期限已到,唐太宗下敕书问其“有何所念,念有灵不?”法琳挥笔而书,对唐太宗大加赞,说他就是佛经中所说的普度众生的观音菩萨,“琳于七日已来,不念观音,惟念陛下。”治书侍御史韦问:“有诏令念观音,何因不念?乃云惟念陛下。”法琳又说:今陛下“即是观音。”由此法琳被免去死罪,放益州,行至百牢关菩提寺,因疾而死。[4]卷24《释法琳传》佛教徒经此打击,终太宗之世未再行攻击教,致使先佛后的政策得以顺利实行。

唐太宗扶抑佛的政策,除去李唐皇室自认老为其始祖以抬门第郡望和儒、释、之间争斗的原因之外,尚与当时社会中宗教发展的情况有关。佛教在隋朝统治者的崇信、扶持与提倡下得以迅速发展,致使“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天下僧尼数盈十万”,[4]《广弘明集》卷17《国立舍利塔诏》当时傅奕所上《请废佛法表》中,除去“秃丁邪戒”,“妖胡浪语,曲类蛙歌”一类对佛教的不恭之词以外,其他所言佛教的泛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却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实现实。所以当时对于佛教如不加以一定的限制,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李唐王朝的统治。但唐太宗对于佛教的抑制并不是说不允许其存在,而还是给予其存在的合法地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其发展。尤其是随着唐朝政治的逐步稳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对外往的扩大和综合国力的提,使其在意识形态方面更加备了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