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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阎崇年《万历怠政》文(凑字数)(1/7)

五、肆意挥霍

阎崇年教授说万历“肆意挥霍”。《明史·食货志》记载:郑贵妃生子赏银15万两、过生日赏银20万两,潞王就国赏银30万两,福王结婚用银30万两、建洛阳府邸用银28万两,营建定陵用银800万两,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而万历初年,年国库收入才只有400万两,可见万历皇帝是肆意挥霍。”

首先应该承认一点,万历皇帝在消费挥霍上,确实在明朝所有皇帝里是比较突出的一个。但承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就可以作出违背事实的夸大,甚至可以胡乱编造一些数字。更不意味着在拿万历和其他朝代皇帝作比较的时候,可以双重标准。

我们还是先来看阎教授说万历肆意挥霍的时候,列举出来的具体数字。首先他说这些数字是《明史·食货志》中的记载,但遗憾的是明史的《食货一》到《食货六》没有一个是能找阎教授说的这些数字,可能是阎教授在辗转引用的过程中,弄错了出处,张冠李戴了。当然弄错了出处,并不意味着这些数字完全错误,应该说其中有几个是靠谱的,能够在其他地方找到根据的。但还有一些数字则是匪夷所思,和史料的记载完全对不上,当然也许阎教授另有所本,但作为一个学者来说,既没有提供可信的出处以供别人查对验证,也不能对这些数字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就是硬伤了。

他说的两个数字“皇子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稍微了解一些明代财政常识的人都会怀疑。把这两个数字除以100,或许还有可信度。否则是匪夷所思的。

当然,难以置信并不是否定的理由。我们还是来看来史料相关记载究竟如何。关于皇子册封,指的只能是万历二十九年十月举行的册立皇太子以及同时的皇三子、皇五子、皇六子、皇七子一并加冠、分封的典礼。

关于这次皇子册封,究竟用了多少钱,在阎崇年教授所说的《明史·食货志》中是找不到记载的,当然更不可能找到用银1200万两的记载。估计阎崇年教授是在什么地方看到了这个数字,而他自己又没有仔细查阅核对过,于是就想当然的认为这是《明史·食货志》的记载,因为食货志是专门记载财政方面的收入开支情况。由此可见他连《明史·食货志》本身都没有仔细看过,更不必说从其他资料中去查找核对这个数字是否真实了!

这里,我可以帮一下他的忙,明史中确实有一处提到了这个皇子册封用银1200万的数字,但出处不是在《明史·食货志》,而是在明史的卷235《列传第一百二十三》的王德完传里,明史原文如下“二十八年,起任工科。……已极陈国计匮乏,言:‘近岁宁夏用兵,费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今皇长子及诸王子册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万,而袍服之费复二百七十余万,冗费如此,国何以支?‘因请减织造,止营建,亟完殿工,停买珠宝,慎重采办,大发内帑,语极切至。”

也即这皇子册封用银1200万两的说法,是出自当时的工科都给事中王德完给皇帝的上疏中了,九百三十四加上二百七十余万不就是1200万还多吗?虽然阎崇年弄错了出处,但数字本身看来倒还是有所依据了。但是且慢,我还是来问两个问题,皇子册封是什么时候?而王德完的上疏又是什么时候?

第一个问题是很容易回答的,前面已经提到了,是万历二十九年十月的事情。那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呢?《明史》并没有明确记载上疏的时间,只是放在了“二十八年,起任工科”这一段话里。如果就凭此来断言是万历二十八年的上疏,那许多人未必信服。所以我们需要找到更具体的上疏时间的记载,还有最好能找到这个奏疏的全文。

关于奏疏的全文,我们可以在《皇明经世文编》的卷四百四十四中找倒,题目是《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节财六事》,奏疏的时间可以在《明神宗实录》中找到,在卷350,万历二十八年八月辛卯“工部都给事中王德完以帑藏空疏陈节省六事……”

接下来,疑问就来了。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到万历二十九年十月相隔一年还多,就算他是提前一年多做的预算,这预算多少,与最后实际花费如何,能等同么?能当成一回事情么?回答显然是不能!更何况这1200万的数字相对于明代财政收入来说本身就离谱到难以置信的地步。

实际上,稍微了解一下,当时围绕着皇子册封(主要是册封皇长子为皇太子)文官集团和万历之间纠缠了很长时间的斗争这个背景,对这个1200万的数字是什么性质就很清楚了。当时万历不想立皇长子为太子,而文官则拼命催促他举行册封仪式。万历找出种种理由来推脱,到最后实在推脱不过去了,这才在册封仪式的花费上做文章,开出天文数字一样的巨大花费,然后借口钱不够,物资准备不够,来搪塞文官的催促,尽量拖延时间。如果不了解这个背景,断章取义,从当时册封前文官的奏疏里找到一个数字,如获至宝,当成是册封的真实花费,那就非常可笑了。

皇子册封究竟花了多少钱,还是查阅《明神宗实录》的记载。在《明神宗实录》卷364第6789页到6790页有这么一段话“上以册立册封合用册宝冠服等项钱粮未完,著另改日期。大学士沈一贯以原本原票封还御前,因上揭力言其不可,……上意乃定。工部等言内官监银作等局传造大礼钱粮计数十余万,万分紧急,刻日告成,欲于兵部()贮班军月粮银或太仆寺马价银挪借一十万。上命于太仆寺马价银暂借十五万。……按大礼钱粮金册金宝共用足色金十五两,八成金三千九百八十五两,七成金一千七百五十两,则户部办送其他不可胜载也。丙子,上以册宝未有金两,该监尚未铸造,且典礼隆重至期权宜或可用册文宝文行礼,造完补赐可否,命阁臣还查奏来。大学士言礼有宝有文,册宝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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