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可见,如福王婚礼费用达三十万两银
,对明代皇帝举办的典礼开销来说已经是很惊人了,正因为如此,这个数字,才在包括明史在内的各
史料记载里反复提
作为表明万历奢侈的证据。所谓“皇
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惊人数字如果是事实的话,那不可能在
货志里只字不提,即此判断,也可见这个数字的荒谬
。而这
荒谬的数字之所以被阎崇年教授当作事实来宣扬,主要还是他既不了解这个数字的


,也不知
这个数字是什么时候被什么人提
的,代表什么意义,这些都不了解的情况下,仅仅是从别的地方看到一个孤零零的数字,就想当然的当成事实抄来,这自然就要犯错误了。
再以万历最
的儿
福王结婚
费为例,在《晚明史》第545页,樊树志教授说“福王婚礼费用竟
达三十万两银
,这是一个创纪录的数字。万历六年神宗自己婚礼的费用不过七万两银
,万历十年潞王(神宗的弟弟)的婚礼费用虽超过此数,也只是八万两银
。据说皇太
常洛婚礼的费用达十余万两银
,可见福王婚费三十万两,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神宗的长
常洛,生于万历十年,到万历二十二年
阁讲学已经十三岁了,……从批准
阁讲学,到四年后举行冠礼,再过三年后册立太
,又次年成婚,这条路一波三折,过于颠沛,后人概括为一句话:‘一切典礼俱从减杀‘”
看过王德完的上疏《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节财六事》全文的人都知
,他所说
其实即便不去辛苦查阅《明神宗实录》,单纯就是从一些更普及的著作和史料记载的其他旁证也足够可以推断
所谓“皇
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的错误。
如上面所说,如果
阁礼数十万银
,这已经是“瞠目结
”,已经是“
,
科以为开支过大,主张节省”,那真如阎教授说的“皇
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那是不是要让人把
球瞠到眶外去了?而且这个册封典礼,还是属于“一切典礼俱从减杀”,如果不“减杀”,那是不是要上亿两白银了?这其中的不合情理是一目了然的。
从这段话可以看
,皇
册封典礼的
费是数十余万两银
,所谓“皇
册封等用银1200万两”,与事实相差太远。
比如《晚明史》上册第514页中说“神宗既然已经亲
答应皇长
常洛
阁讲学,……便命太监估计
阁礼仪所需开支。负责此事的内承运库太监孙顺摸透了皇上的心思,
知皇上并不乐意为皇长
办
阁礼,阿附帝意,开
一张令人瞠目结
的帐单,总数不下数十万银
。
,
科以为开支过大,主张节省。神宗抓住这一把柄传谕内阁借
皇长
阁所需要经费问题,‘若如该
科言其过费,
讲少俟二三年,册立一并举行,庶可省费‘”
“神宗立,停罢。既而以太后
奉,诸王、皇
、公主册立、分封、婚礼,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馀两。给事中包见捷力谏,不纳。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挥倪英言,复开。”
再来看“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阎崇年教授说《明史·
货志》中的记载,但遗憾的是,《明史·
货志》中怎么都找不
这样的记载,我在其中看来看去找
的相关记载就是如下这么两条
这里说的“费以钜万计”,究竟是多少万,不得而知。古人说的这
“亿万计”,“钜万计”的概数,如果当成上亿或者上千万来算,那如同看李白写的诗“白发三千丈”就以为
发真有三千丈长。没有更确切的数字之前,对这
大而化之描写是只能当文学语言来看待的,否则仅凭想像任意猜测,那不是对待历史应有的严谨态度。后面的一条记载倒是有确切的数字了,“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馀两”。这五千一百余两,应该是确实可信的,但这显然已经和阎崇年教授所说的“采办珠宝等用银2400万两”不是一个数量级别了,相差了4000倍左右,就算把这每年五千一百两乘以四十,也不过为20多万两而已,也许阎崇年教授的2400万两就是用这五千一百两乘以四十再乘了个一百上去(当然结果也还有
),但这样得到结果似乎有些荒谬。
既然这也不是《明史·
货志》中的记载,那是什么地方的记载呢?依旧是我帮一下他的忙吧。这个2400万的数字,
自明史《列传第一百二十八》的朱国祚传。原文是
,尚是仪文,造完补赐有何不可。奉旨册宝办造迟误,权用册文宝文恭候”
“神宗初,内承运库太监崔
请买金珠。张居正封还
疏,事遂寝。久之,帝日黩货,开采之议大兴,费以钜万计,珠宝价增旧二十倍。”
本章尚未读完,请
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这里说得已经很清楚了,所谓采办珠宝二千四百万,其实仍旧是指的为皇
册封典礼
的准备,其实和上面讨论的册封皇
的
费是同一个
质。
这段话也可以在《明史.列传第一百八》的赵世卿传中得到验证“先是,福王将婚,
帑二十七万,帝犹以为少,数遣中使趣之。中使
谇语,且劾世卿抗命。世卿以为辱国,疏闻于朝,帝置不问。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世卿引故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
“时皇长
储位未定,冠婚逾期,国祚屡疏谏。……又言:‘册立之事,理不可缓。初谓小臣激聒,故迟之。后群臣勿言,则曰待嫡。及中官久无所
,则曰皇长
弱,须其
。今又待两
落成矣。自三殿灾,朝廷大政令率御文华殿。三礼之行,在殿不在
。顷岁趣办珠宝,
所
,视陛下大婚数倍之。远近疑陛下借珠宝之未备,以迟典礼。且诏旨采办珠宝,额二千四百万,而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即不充国用,不给边需,犹当六年乃足。必待取盈而后举大礼,几无时矣。‘”